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方法的探讨》(三)

 

 

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方法的探讨

淮安市首信拍卖有限公司 朱荣祥

 

 

一、旧机动车价格构成要素不同的鉴定评估

      机动车是一种特殊的商品,拥有使用它必须证照齐全。否则,它虽然有使用价值,也不能使用。因此机动车的鉴定评估,还必须区别其证照情况进行。

 

1.带牌车。即证照、手续齐全;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,随时可以上路的机动车。通常正常机动车的价格构成有素有:

 

(1)终身性的裸车价格,车辆购置税、上户费用。

 

(2)时限性的养路费、保险费等。

 

 2、有手续车。即车虽未上牌,但随车手续证书齐全,随时可办牌上路运行。对这种情形的车进行鉴定评估时,一般按正常情况,考虑其裸车价格即可。

 

3、光头车。即无牌无证车。对此类机动车,接受鉴定评估时,应特别注意查明其权属和来源情况。一般是先按正常情况估出裸车现值,再扣减其办理补证上牌手续时应缴的税费和罚金,也就是要扣减其比正常车辆上牌时多支付的罚金和税费。

 

二、旧机动车价格定义不同的鉴定评估

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前,确定其估价目的和价格定义非常重要。一般来说,鉴定估价目的决定其价格定义,而不同的价格定义需选择不同的鉴定方法。

 

1、市场价为价格定义的。通常是以车辆购置、转让、维修为目的,这种情形的鉴定估价适用现行市价法。即以当时市场同样的车的实际成交价格为主要参考依据,来鉴定委估车的价格(一般是裸车价格)。

 

2、成本价为价格定义。通常是以车辆保值、补偿为目的,这种情形的鉴定估价适用重置成本法。即委估车的现时重置成本和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其现值。

 

3、以拍卖价为价格定义的。通常是以车辆抵债等短时间变现为目的,这种情形的鉴定估价适用拍卖(清算)保留价格法。即先确定委估车现值,再考虑拍卖变现这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和市场供求情况、批量等因素,扣减一定比例的变现差率后,确定拍卖保留价。

 

4、以收益价为价格定义。通常是以车辆营运为目的,这种情况的鉴定估价适用收益现值法。即通过估算委估车未来预算收益并折算成现值,从而确定其鉴定值。

 

三、旧机动车的几种特殊情况下的鉴定评估

 

1、长期存放车辆的鉴定评估。一般情况下,对于长期存放的车辆,不考虑机械磨损,但考虑自然损耗。具体处理时,对存放条件好,并有正常保养的,可少考虑些;对存放条件差,又缺乏必要保养的,可多考虑些。

 

2、对处置假冒车辆、拼装车辆的鉴定评估。这种情况下,应先审查委托人是否对委估标的车的合法处置资格,委托人具备处置资格时才能受理。这种情形下车辆的鉴定评估方法类似于走私车辆的鉴定评估方法,能通过合法手续上户,应在确定其正常价格的基础上,扣减其上户应花费的罚金和非正常税费。不能上户的车辆,国家有处置规定的,按规定办;无处置规定的可考虑以折零方式确定其价值,也可以残值计价。

 

3、对于无法勘验到的车辆实物的情形。可按委托人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,根据所掌握的基准日该种车辆的实际市场成交价格,以价格证明的形式办理,不能出具鉴定估价书。

 

八、各种评估方法之优劣

 

九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相关问题

 

1、从事机动车鉴定评估工作人员应熟悉机动车的构成及技术性能指标。

 

2、应掌握驾驶技术,能够凭感觉来区分机动车的正常运行状况与非正常运行状况。一般来讲,机动车鉴定评估勘验实物时,都应启动发动机,并进行行驶操作,以确定其运行情况。否则就无法确定其实际情况。

 

3、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结论书中应有保留意见的说明。机动车是一种特殊商品,由成千上万的零部件组成,价格鉴证人员勘估时,对一些间接受损的零部件,难免会有遗漏。因此,在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结论书中对不能确定的隐损部件应注明待查,建议委托方请专业质量检测机构检验。